我市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林业的意见》,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意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购荒、治荒,50年以上长期不变,并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转让、抵押;对在机构改革中自愿承包治理“四荒”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处级以上干部,保留其一切待遇不变;民营林业在国家工程项目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国家投资;对承包治理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大户,经市、县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以奖代助。
同时,针对一些民营林业大户缺少技术信息、启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努力在完善服务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对涌现出来的规模500亩以上的民营林业大户,林业部门及时建立档案,一方面帮其完善合同、公证文书、林地使用证等手续,使其经营合法化;另一方面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苗木信息等全方位服务。在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上,各金融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贷款原则,提高对民营林业大户的贷款比重,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积极为民营林业大户发放林业贴息贷款,并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加大对民营林业大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正是有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的民营家庭林场才会越办越兴旺。”采访中,段海棠道出了林业大户的心声。但愿这样的“家庭绿色银行”越来越多。(刘高潮)
[网络采编:杨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