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为了促进我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用户能够及时发现燃气泄漏,杜绝因未加臭味剂导致的燃气窒息、爆燃事故发生,我市将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规定安装加臭装置。
根据国家有关城镇燃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城镇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达不到标准的燃气应进行加臭。而且这种气体一旦有泄漏出现,立刻就能闻出来。臭味剂的选择依据无毒、气味特殊且容易识别、能完全燃烧而且无害,并且不残留异味、化学性质稳定等条件。
据了解,今年4月份的燃气管理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供气企业进行加臭的重要性。但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按照规定安装了加臭装置。为此,相关部门要求从9月1日起我市新建燃气供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安装加臭装置(燃气已经加臭的除外)后,方可申请办理有关供气手续。其次,已投入运营的供气企业未对燃气加臭的,在2008年底前要安装家属设施对燃气进行加臭;在规定时间内未加臭的供应企业,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吊销其燃气供气许可证。(记者 姬丽娜)
[网络采编: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