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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慧欣小区的李先生来电反映,在夜市消费不给发票,让他很是不解。
李先生说,前几天晚上,他和几个好友相约到凤台西街一家夜市的小吃摊上吃饭,饭后在结账时,他向摊主索要发票,摊主告诉他,夜市没有发票,不但这里没有,就是到别的夜市吃饭也同样没有。无奈之下,李先生一行人只得离开。但是,李先生始终认为,既然消费了,就应开具发票,如果夜市没有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
昨天,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流动小摊贩不予办理税务登记证。既然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也就意味着这些小摊贩不能领取发票。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接到过多起夜市不开发票的投诉,针对这一漏洞,他们也正在研究管理办法。今年,市地税局已经把个体户(营业额度较大、摊点相对固定)纳税交给了城区地税局,希望将这些“非正常户”管理起来。同时他还表示,由于我市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所以夜市摊贩管理的难度较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晚报记者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