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主城区禁用高污染燃料
■80多家单位的锅炉将分两批改造
■要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冬季取暖期快到了,不少燃煤供暖锅炉又要点火造成空气污染。为此,市政府将市区主城区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现用锅炉进行改造,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自我市实施“蓝天工程”以来,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得以改善,去年空气环境质量API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20天。但是,今年前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仍不达国家二级标准。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9月中旬,市环保局按市政府要求,将东至207国道、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晋阳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划定为改造区域,拉开了今冬锅炉改造大幕。
据统计,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常年使用燃用原煤及其煤制品的锅炉、茶炉的单位共80多家,将依照排污量大小分两批进行改造,首批28家单位改造期限为2008年11月20日前,第二批将在2009年1月20日前改造完毕。这标志着原(散)煤、石煤、粉煤、煤泥、蜂窝型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将逐步退出主城区。列入改造的单位,计划改造为煤层气锅炉的,要在规定时限前50天确定锅炉型号、用气量等相关数据。对不能按时限要求改造的单位,将责令其停止营业。对常年运行锅炉已改造但尚保留有供暖燃煤锅炉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使用清洁能源。凡是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在使用清洁能源设施一个月内必须将原有的燃煤设施进行拆除,不得保留原有的燃烧设施。 (记者常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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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销售必须登记备案
昨日,记者从市燃气管理处了解到,随着今冬锅炉改造工作启动,燃气器具集中采购和安装维修公用燃气器具本月起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据介绍,各类燃气用户数量增加迅速,但全市燃气器具经营市场不规范,一些伪劣产品乘虚而入,无证从事安装业务现象时有发生。为及时杜绝安全隐患,本月起,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燃气器具集中采购和安装维修公用燃气器具的单位必须登记备案。
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选购燃气器具时,应向经销商求证其产品是否列入当年度《晋城市燃气器具销售目录》或已在市燃气管理处登记备案。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必须取得资质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如用户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市燃气管理处举报电话6982993、6982973。(记者常敏丽)
[网络采编: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