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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建设局设立了非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将动用保障金为农民工发工资,以保障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从现在起,凡是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前,以及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分别按工程造价的2%预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取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存入设在市建设局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仍未解决的,将启动该保障金,为被拖欠工资民工发放工资。此外,保障金每启动一次还将由主管部门给施工企业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处分。
启动保障金需提交申请书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裁定书。属于施工企业原因拖欠的,则首先启动施工企业保障金;属于建设单位造成拖欠的,首先启用建设单位保障金。保障金启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发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补缴通知单》,而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在保障金启动之日起20日内,将保障金启用部分足额补存到保障金专户,以保障保障金的储备额。逾期未补存的,责令限期补存,否则将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或者给施工单位记严重市场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建议省建设厅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介绍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等材料,向主管部门提出保障金退还申请。主管部门在核实相关材料无误后30日内签署退还意见。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如果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隐瞒不报、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保障金等行为,经查实后将面临被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的惩罚。另外,不按规定办理保障金储存、退还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记者郜晋龙 实习生段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