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杨江鹏]
不少打工者反映
清明节不放假还不给加班费
市劳动监察部门明确表示:
节假日加班必须按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
今年的清明节第一次被国家列为法定节假日,无法享受假期的劳动者更关注加班费的问题。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如果单位不支付清明节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限期整改,逾期不执行的,视情节给予2000至20000元的处罚。
清明节刚过,本报就接到了十多个关于清明节加班费的咨询电话。打电话的多是在晋城打工的外地务工人员,反映的情况有两类:一是清明节那天老板根本没提休息的事,工人们仍正常上班;二是老板让工人们清明节正常上班,说是以后可以调休,加班费却只字不提。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两种作法都是错误的。依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或调休,法定节假日不存在补休或调休的问题,只要安排加班就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据介绍,节假日加班要按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工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92天)。值得注意的是,清明节法定节假日只是4月4日一天,5日、6日属于正常休息日。因此,对于职工在5日、6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可安排职工补休,不能补休的,要向职工支付日工资的2倍。
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劳动者碰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33劳动者维权热线举报。(记者李广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