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财经 | 企业 | 科技 | 文化 | 法制 | 娱乐 | 图片 | 旅游度假 | 人才招聘
体育 | 军事 | 生活 | 教育 | 汽车 | 健康 | 论坛 | 房产 | 婚恋交友 | 电子政务
首页>>专题报道>>晋城市“双超”治理在行动>>政务公报>>正文       热 点 推 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18 16:07:57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网

[责任编辑:姬丽娜]

三章 通行管理

第十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四条 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第十五条 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十八条 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置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第二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公路上设置运输车辆轴载质量及车货总质量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对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四)、(五)项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超限运输车辆,应责令承运人自行卸去超限的部分物品,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现场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员护送。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接受公路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还应按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中,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000千克、小于13000千克(含13000千克)的车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限值标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十大热门“主持”谁将 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 我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 汤唯身世大揭秘:数段
发表评伦

焦点新闻

·微型调查:全省“治超”点上见
·省交通系统全面部署治超任务
·倾听夜班的哥的子夜心声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
·聚焦山西治超(一):治超失职

热点新闻
·追忆似水年华 红楼梦中人当年容
·于幼军调任文化部副部长 惜别三
·2007年山西关闭矿井名单晋城关
·是手术还是骗术?
·中共山西省委号召向申纪兰学习
本类频道最新新闻
·巴将获74亿美元国际援助 中国将
·福田最快27日访华将成福田亚洲
·普京表示如梅德韦杰夫当选总统
·人口关会卡住谁脖子表明仍是中
·世界选美佳丽惊传丑闻  嫌犯大
特别推荐
·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行动督查组我
·我市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
·联合治超展开全面攻坚做无缝隙
·市科技局局长王仁庆建设科技创
·我市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掀
商家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立即注册 网上投稿
晋城市委宣传部晋城在线太行农网太行在线阳城热线晋城人才市场
晋城商务网中国泽州太原新闻网晋城二手网晋城广电网皇城相府
晋城招商网晋城市东凤水泥厂晋城科普网晋城百强网晋城黄页大公网山西频道

[更多] 

 
太行日报社概况 | 关于晋城新闻网 | 机构设置 | 报系报刊简介 | 广告服务 | 读者联系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