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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要排队公布。对治超责任制落实好、治超效果好的县(市、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经费给予倾斜。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同时,对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项目限批。
(九)市人民政府为保证治超工作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治超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由市治超办组织督查快查小分队,会同纠风办直查快办小组一起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对治超工作执法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对相关部门治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告及督促落实。
3、对执法环境进行督查,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治理执法环境的各种因素和行为人。
4、对明显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复检抽查,发现与法律文书记载不一致的,依法进行再卸载、再处罚并实施责任倒查,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组织相关部门对特殊重点路段进行重点打击。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