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林仲民
11月22日是个星期六,在多次手机相约未果、第三次来到城区七岭店村的记者,在秦老伯的指引下终于见到了故事的主人公—————姚海林。姚家的朱漆大门在小巷子里一排排农舍前显得格外醒目。
记者说明来意后,年过半百的姚海林滔滔不绝地讲述起了20多年前那一桩心酸事。
长途贩运 率先走上致富路
1980年6月,改革开放初期,当人们还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顾虑重重,想富不敢富、想富不会富的时候,年仅25岁的青年农民姚海林,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搞起了长途贩运。
没有资金,他借了2000元钱买了辆“小四轮”。每天凌晨三四点他就起了床,到煤矿拉上煤炭后运往黎城县化肥厂,晚上八九点钟才能回来。尽管辛苦了点,但姚海林干得还是很起劲,毕竟挣得要比在生产队多得多。
姚海林说:“那时,一个劳动力在生产队干一天活只能挣七八毛钱,我一个月要给生产队交300元,平均一天10元钱,能顶10多个劳动力。”
之后,姚海林越做越大,“小四轮”已经不能满足运输需要,他又贷款买了辆50马力的大拖拉机,还雇了省运、手管局、长治等地10多个单位的汽车,为社队煤矿推销煤炭。到1982年3月,姚海林先后为泊南、河东、武庄、东元庆等10多个厂矿推销煤炭35万多吨,获利2.4万多元。除上交大队副业款和一切开支外,净赚了1万多元。
姚海林的名气越来越大。当时,公社农机站因多种原因濒临倒闭,公社领导聘请他当站长,他毫不犹豫地挑起了“站长”的重担。由于经营有方,农机站也很快起死回生,扭亏为盈。
一时间,姚海林成了当地响当当的人物。那时,虽然万元户叫得还不是很响,但他已是名副其实的万元户了。
锒铛入狱 错把功臣当罪人
人生总有许多遗憾的事。现任七岭店村委主任的尹大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姚海林是一位有胆识有魄力、有敏锐的政治眼光和经济头脑、敢于率先勤劳致富的典型,他搞长途贩运,不但自己增加了收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小煤矿卖煤难问题,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此,理应大力支持、予以表彰。但错把功臣当罪人的遗憾的事还是发生了,一场厄运悄悄降临到了姚海林的头上。”
当时,一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正在全国全面展开。地委机关报《晋东南报》的一则消息称,“《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公布以来,我区晋城、长治两县已有5人坦白经济犯罪行为,其中4人已退出赃款11780元。”姚海林搞长途贩运,有关部门认定他是投机倒把,被定为“新的经济犯罪分子”,并被列为了大案、要案予以查处。
姚海林说:“1982年4月1日,迫于舆论的压力,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我主动交代了所谓的‘经济问题’。表示从今以后要‘改邪归正,洗手不干,争取政府宽大处理’,并上交了获利款1000元。”
1983年4月17日,姚海林以犯投机倒把罪被捕入狱。1984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昭雪平反 勤劳致富胆更壮
姚海林案件在晋城引起了极大震动,广大群众同情姚海林的遭遇,许多运输专业户也为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
1984年3月,七岭店大队主任秦德祥写信给中共晋东南地委书记祁英,要求为姚海林平反。地委领导当即责成地、市有关部门研究姚海林案件,并要求晋城市委(县级市)立即进行复查,按照中央1984年1号文件精神重新审理,正确解决。
经过复查,确认姚海林案件是一起错案,是对运输专业户的打击,是对发展商品经济的阻碍,是“左”的流毒的表现。1984年4月8日,晋城市人民法院宣告姚海林无罪释放。4月12日,晋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为姚海林平反的决定。
4月26日,七岭店村沸腾了。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在这里召开了千人大会,为姚海林公开平反,恢复名誉。会上,对因错判而没收的房子、财物和所上交的现金,如数退还本人,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制订了保护专业户权益的“七条”规定。
姚海林平反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专业户兴奋地说,有中央一号文件这把“尚方宝剑”,我们劳动致富的胆更壮、气更粗了。过了一年牢狱生活的姚海林也一如往常,意气风发,一出牢门,就奔赴山东等地联系煤炭运销业务去了。
当地委书记祁英带领晋城市委书记王庆祥等领导专门登门看望他时,姚海林的心情十分激动,他说:“今后我要加倍努力劳动致富。不但要富,还要大富。不仅自己要富,还要帮助群众一起富。”市委书记王庆祥当场把姚海林定为自己联系的专业户。公社党委也恢复了姚海林的职务,让他继续担任农机站站长,振兴集体企业,活跃农村经济。
关于姚海林事件,关于这则故事,让我们还是以晋东南报的评论员文章作结尾:
姚海林事件再一次深刻地教育了我们,要发展商品经济,搞活农村经济,各级干部特别是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彻底肃清“左”的流毒的影响,继续解放思想;一定要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对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专业户,一定要热情帮助,大力扶持,而决不能乱加干涉,更不能刁难打击。这个教训,我们一定要记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