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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2023年03月03日 10:36:00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2022年11-12月,我厅进行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范围为自2019年7月1日我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制度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本轮专项检查分三组,分别对省内部分甲级勘察设计单位、部分乙、丙级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文件,部分省内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市政类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了检查。检查项目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随机抽取,共抽查26个项目,涵盖学校、医院、幼儿园、综合楼、文化宫、住宅楼、酒店、老年公寓、污水处理厂、旅游公路、人行天桥等。涉及勘察设计单位43家,其中设计单位26家,勘察单位17家。

  检查内容包括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隐患等非强制性建设标准的问题。

  (一)技术问题

  1.工程勘察方面

  部分项目未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未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未提供和评价自重湿陷系数、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未评价桩基及其他类型地基处理施工的可能性及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施工和检测的建议;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未加盖项目负责人注册章等。

  2.土建专业方面

  多个项目引用过期规范;个别项目的外墙保温层未伸入冻土层以下;老年居室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照时数2h;地下室楼梯间未采用封闭楼梯间,不满足规范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20平米的办公室未设置两个出入口。配筋不满足计算结果或最小配筋率:基础配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屋顶女儿墙配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边缘构件不满足剪力墙水平筋要;部分项目未提供结构计算书或计算书不完整,存在缺漏项较多,影响对结构安全性和设计合理性的判断。

  3.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方面

  湿陷性场地未采取相应防水措施、未利用市政压力、屋面雨水未设置溢流设施、化学实验室未设急救水嘴。部分项目存在未提供冷热负荷、空调、水力、防排烟系统等计算书。柴发机房储油间未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配电柜内消防与非消防内未设防火分隔;非消防线缆的燃烧等级、产烟毒性、滴落物等未选择、无障碍报警按钮;生产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未设计持续工作时间。

  4.重要工程论证方面

  繁峙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的繁峙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设计文件属于重要工程、万荣县示范初级中学建设的万荣县示范初级中学改建项目综合楼,勘察文件属于重要工程,以上两个项目未按要求进行重要工程论证;部分项目存在未按要求界定是否属于重要工程。

  (二)规范性问题

  侯马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的恒曲县友谊锦绣苑小区封面标注出图时间与各专业图签出图时间不一致,涉及各专业通用规范执行标准问题;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提供勘察报告的受检资料;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的项目图签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定人等未签字,未提供封皮,图纸未盖章,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资格证;侯马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路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太原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勘察设计单位,图签处项目负责人、设计、审核、审定人等姓名未打印、部分人员签字模糊。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1.侯马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朝辉

  责任人员: 陈执一(项目负责人、审定人)

  (执业号:1400238-006)

  马文涛(结构设计人)

  王 ??栋(结构审核人)

  2.山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曹保青

  责任人员: 杨 ?剑(项目负责人、审定人)

  (执业号:1400610-005)

  杨文文(建筑设计人)

  王 ??林(建筑审核人)

  3.晋中市建筑勘察设计二院

  法人代表:李晨钟

  责任人员:李晨钟(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1400496-001)

  郭海荣(结构设计人)

  郑 ??波(结构审核人)

  杨增光(结构审定人)

  4.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志国

  责任人员:任正勇(项目负责人)

  (执业号:6100371-CS003)

  徐 ??亮(电气设计人)

  谢根卜(电气审核人)

  刘存亮(电气审核人)

  5.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法人代表:毕晓东

  责任人员:侯 ??强(项目负责人)

  兰格平(电气设计人)

  张 ??磊(电气审核人)

  董建勇(电气审定人)

  涉及到的外省的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厅将有关情况函告给单位所在地的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以上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报省厅备案,予以恢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限期做好整改。所有受检的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于2023年3月13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已整改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要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责任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对已实施的项目,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实体进行核查整改,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二)抓好质量管控。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全面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特别是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强驻晋分支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我省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数字化管理平台。

  (三)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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