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主管 晋城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设为首页 新闻爆料
首页 >> 晋城新闻

【防疫情 稳经济 保安全 促环保】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2022年08月05日 16:46:00 来源:太行日报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市政府印发《通知》要求“放”精准、“管”到位、“服”更优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放”精准、“管”到位、“服”更优。

  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根据《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继续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优化调整我市改革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方式,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要结合清单中的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调整完善所涉及许可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按照“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进好“四扇门”改革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应承接每一项改革任务,细化改革举措,实现市、县两级同一事项一套标准、一个规范。对市、县两级“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的清单依法公开调整,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单位职责。市、县两级“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122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39项,优化审批服务59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制定标准的备案流程,并向市场主体和企业群众公示公布,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制定告知承诺书,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监管部门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用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审批系统,强化“证照分离”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做好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工作,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证照分离”惠企利民政策,做好“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公布,在全市上下营造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浓厚舆论氛围。要强化政策培训引导,帮助基层业务人员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调整优化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确保“放”精准、“管”到位、“服”更优。

太行日报微信 晋城新闻app
【打印】 [ 责任编辑: 张明明 ]
晋城市融媒体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太行日报》、《太行日报·晚报版》和晋城新闻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独家授权晋城新闻网发布,版权归晋城市融媒体中心所有,报纸和网站发布的独家新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以侵权追究责任!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晋城新闻网、《太行日报》、《太行日报·晚报版》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晋城新闻网咨询电话:0356-2025100。

我要评论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Copyright 2006 - 2017 jcnews.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晋城市凤台西街338号晋城市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356-2025100 E-mail:thrbwlb@163.com

晋城市直新闻媒体有奖纠错   平台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晋城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4120190021 晋电子公告备2010018号 (署)网出证(晋)字第006号      晋ICP备 19008049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