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对于小微企业吸纳人员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补贴。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100人以上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0356-2199450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0356-2199486
● 我市对于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哪些政策?
离校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校等毕业生,自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以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市财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进行缴存补贴,补贴时长为3年。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356-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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