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栗晋波)为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保障性住房,近日,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开发区辖区企业务工人员除外)申请条件进行了显著放宽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按照《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城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将原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原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城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调整为“在市区工作且在市(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宽申请条件是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降低门槛,让住房保障政策阳光照耀更多需要帮助的家庭和个人,减轻其住房压力,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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